山东省政协原常委崔建平因受贿案首次公开处罚
2025-11-08 10:55
新华社济南11月7日电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记者7日获悉,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公开处罚原山东省政协常委崔建平受贿罪。崔建平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崔建平受贿所得财产和利息被没收,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05年11月至2024年7月,被告人崔建平利用职务之便直接或者通过他国工作人员的行为,在用地审批、职务调动、办公楼租赁等事项上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他们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非法收受资产上述单位和个人收到的款项共计2142万余元,其中未实际取得的金额为943万余元。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崔建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依法惩处。由于崔建平所实施的部分受贿行为属于未遂行为,其确实确认了犯罪事实,主动提供了一些办案机关尚不知晓的受贿事实,认罪悔罪,返还赃物,并追回了全部受贿财产和利息,这是法定和自由裁量权的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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